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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節 會見與會談禮儀
會見與會談是外事禮儀中的另一個重要環節。無論是正式訪問、談判,還是禮節性拜訪,通常要安排會見與會談,以加強了解,發展友誼,增進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。
1.會見及其性質
所謂會見,特指為了一定目的而進行的約會、見面。會見,在國際—般稱為“接見”或“拜會”。凡身份高的人士會見身份低的,一般稱為接見”或“召見”;凡身份低的人士會見身份高的,或是客人會見主人,一般稱為“拜會”或“拜見”。拜見君主,又稱“遏見”、“覲見”。我國一般不作上述區別而統稱“會見”。接見和拜會後的回訪,稱“回拜”。會見的性質有禮節性的、政治性的、事務性的,或兼而有之。其中禮節性的會見時間較短,話題較為廣泛。政治性會見一般涉及雙邊關系、國際局勢等重大問題。事務性會見則有一般外交交涉、業務商談、經貿、科技及文化交流等。
2.會談的內涵
所謂會談,特指雙方或多方就某些重大的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軍事及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。會談也可以指洽談公務和業務談判。一般說來,會談的內容較為正式,政治性、專業性較強。
3.會見與會談的安排
提出會見,東道國和來訪者及外交使節的權力是平等的。主客雙方都可以在認為合適的時候指出會見的要求。當然,從禮節和兩國關系上考慮,東道國應根據對方身份及來訪目的,在來訪者抵達的當日或次日,安排相應的領導人和部門負責人會見。來訪者及外交使節亦可根據兩國關系和本人身份及業務性質,主動提出拜會東道國某些領導人和部門負責人。
通常,禮節性拜會,由身份低者拜會身份高者,來訪者拜見東道主;如是正式訪問或專業訪問,則應考慮安排相應的會談。外交使節到任後和離任前,應對與本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駐當地使節作禮節性拜會。外交團之間對同等級別者的到任禮節性拜訪,按慣例均應回拜,身份高者對身份低者可以回拜,也可以不回拜。
4.會場布置與座位安排
會見與會談的場地。高級領導人之間的會見,通常安排在重要建築物的寬敞的會客廳(室)內進行,亦有在賓客下榻的賓館的會客室進行。會談桌上常放置兩國國旗,現場設置中、外文座位卡,卡片的字體應工整、清晰,以便與會者對號入座。會談場地正門口,還要安排人員迎送客人。
會見座位的安排。會見的座位安排有多種形式,有分賓主各坐一方的,有賓主穿插坐在—起的。通常這樣安排:主賓、主人席安排在面對正門位置,客人座位在主人右側,其他客人按禮賓順序在主賓一側就座,主方陪見人在主人一側按身份高低就座。譯員、記錄員通常安排在主賓和主人的後面。
會談座位的安排。會談分為雙邊會談與多邊會談。雙邊會談通常用長方形或橢圓形桌子,多邊會談采用圓形或擺成方形。不論什麼形式,均以面對正門為上座。
雙邊會談時,賓主相對而坐,以正門為准,主人在背門一側,客人面向正門,主談人居中。如會談長桌一端向正面,則以入門的方向為准,右為客方,左為主方。
多邊會議,座位可擺成圓形、方形等。
小範圍的會談,也有不用長桌,只設沙發,雙方座位按會見座位安排。
5.會見與會談的幾項具體工作
(1)會見與會談的組織工作
會見、會談的組織者,在會見前,要做好充分的組織准備工作。
①提出會見要求,應將要求會見人的姓名、職務及會見什麼人、會見目的通知對方,接見方應盡早予以回複,約妥時間,如因故不能接見,應婉言解釋。
②接見方應主動將會見的時間、地點、主方出席人員、顧序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對方。會見方則應主動向對方了解上述情況,並通知有出席人員。
③准確掌握會見、會談的時間、地點和雙方參加人員的名單,及早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作好必要安排。
④及早安排、布置會見、會談的廳室、座位、音響等。
(2)迎接客人
客人到達前,主人應提前到達會見(會談)場所。客人到達時,主人在門口迎候。主人的穿著要和自己的職務、身份相稱。如果主人不到大樓門口迎接,則可由工作人員迎接並引人會客廳。
(3)會見、會談期間的服務禮儀
會見時所招待的飲料,各國不一。我國一般只備茶水,夏天加冷飲,如會見時間過長,可適當加上咖啡(紅茶)和點心。如需合影,要事先安排好合影位置,布置好場地,准備好照相設備。合影時主人和主賓居中,並以主人右側為上,按禮賓次序,主、賓雙方間隔排列。合影時間宜安排在賓主見面握手之後,經合影後再人座,當然也有在會見結束後合影留念的。
(4)會見、會談涉及的人員
領導人之間的會見、會談,除陪見人和必要的譯員、記錄員外,其他工作人員安排就緒後均應退出。如允許記者采訪,也只是在正式談話開始前采訪幾分鐘,然後全部離開。談話過程中,旁人不要隨意進出。
(5)握別
會見、會談結束,熱情話別並送至車前或門口握別,目送客人離去後再退回室內。
(6)一般官員、民間人士的會見
此類會見安排大體同上。也要先申明來意,約妥時間、地點,通知來賓身份、人數,准時赴約。而禮節性的會見,不宜逗留過久,半小時左右即可告辭。客人來訪,相隔一段時間後,應予回訪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