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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公文辦理的禮儀
公文辦理的基本禮儀要求是:
①公文辦理一般包括登記、分辦、批辦、承辦、催辦、擬稿、審核、簽發、繕印、用印、傳遞、歸銷、銷毀等程序。
②凡需辦理的公文,文書部門應根據內容和性質,送領導人批示或送交有關業務部門辦理。緊急公文,文書部門應提出辦理時限。
③凡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的問題,主辦機關應主動與有關部門或地區協商、會簽。上報的公文,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,要如實反映。
④已送領導人批示或交有關業務部門辦理的公文,文書部門要負責檢查催辦,防止漏辦和延誤。
⑤公文寫作中要符合國家政策、法律,人名、地名、數字、引文要准確屬實,時間要用具體的年月日,數字書寫一般用漢字,同一公文中的字寫法要前後一致,使用簡稱時必須先用全稱,並加以說明。
⑥各行政機關發出的公文,由機關領導人簽發。重要的或涉及面廣的,由正職領導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人簽發。有的公文,可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根據授權簽發。
⑦各級領導人審批公文要認真負責,文件主批人要簽署自己的意見、姓名和時間。
⑧擬寫、簽發公文時應使用黑色鋼筆或毛筆。
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辦公室在將公文送領導人簽發之前,應認真做好審核工作。審核重點:是否需要行文,公文內容、文字表述、文件使用、格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。
⑩上級機關的發文,除絕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,經下一級機關的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准,可以翻印、轉發。翻印時,要注明翻印的機關和時間。
⑾傳遞秘密公文時,必須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,確保文件安全。
⑿公文辦完後,應根據文書立卷、歸擋的有關規定,及時將公文定稿、正文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。
⒀公文立卷應根據其特征、相互聯系和保存價值分類整理,保證齊全、完整、正確反映本機關的主要情況,便於保管、查找和利用。
⒁立好的案卷,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。個人不得保存存檔的公文。
⒂沒有存檔價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,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人批准,可定期銷毀。銷毀秘密公文,要進行登記,有專人監督,保證不丟失、不漏銷。
(4)常用公文寫作的禮儀
①簡報。簡報的寫作要求,一是簡明扼要,二是快速及時,三是真實准確,四是符合格式。
簡報根據其內容大體可分為會議簡報、工作簡報、情況簡報三大類。會議簡報主要通報會議議題、發言要點、會議決議及會場花絮等背景材料;工作簡報是一種向外單位和內部員工、下屬機構通報工作情況、交流工作經驗的簡報形式,具有較強的公共關系作用;情況簡報是—種涉及面廣、容量大,類似於動態消息的筒報類型。
簡報具有固定的格式,由報頭、正文和報尾三部分組成,報頭往往統—印制好待用。
報頭。在簡報第一頁上方,約占全頁1/3的位置,由簡報的名稱、期號、編制單位和印發日期四部分組成。其中名稱字體較大,可套紅印制,可用“××筒報”或“××動態”等形式。
正文。報頭下用一條較粗的橫線隔開後,接斡就是簡報的正文,正文是筒報的主體,要求內容簡潔,材料翔實,有的簡報還要在正文之前加上目錄或標題,標題要求能訪要地概括正文的內容,如果是重要的正文,文前可加編者按。
報尾。正規的簡報在末頁正文下面用一條略細的橫線隔開,注明這期簡報的發送單位,這就是報尾,“報”指給上級單位,“送”指給平行或不相隸屑的部門。
②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。所謂的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的同時用書面文字的形式,把會議的基本情況、議題、決議實地記錄下來,以備事後查考的材料。會議記錄人一般由大會工作人員或秘書擔任,也可由會議主持人臨時指定。
會議記錄由開頭、正文、結尾三部分構成:
開頭。應記錄會議名稱、開會時間、會議地點、出席人、列席人、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七項內容。
正文。主要包括會議主持人的講話,會議報告與傳達,與會者的發言,討論的問題及會議決議等內容。一般簡要記錄只需重點地摘要記錄,而詳細記錄要把整個會議的各項議程,自始至終地記錄下來。
結尾。正文記錄完畢後,要另起一行空兩格寫上“散會”,如中途休會時也應注明“休會”。正式的會議記錄,最後要由主持人和記錄人在正文的右下方簽名,並寫上簽名的日期。
所謂的會議紀要是指擇要記述會議概況、議程和會議基本精神、決議內容等的一種公文。以會議記錄為基礎,經過綜合整理、加工提煉而成,可以作為紀實性資料,也可以作為報送的報告性材料,還可以作為正式文件下發。
會議紀要的寫作格式類似於會議記錄,分標題、正文與結尾三部分。不過紀要的正文前面要用前言來介紹會議的有關情況。紀要的寫作有一個從記錄的口頭語向書面語轉化的過程,要注意文件的條理化、理論化,突出中心和重點。
③公函。公函是上下級和平等機關或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在洽商、聯系工作、詢問、答複問題以及委托和告知某一事項、情況時所使用的公文類型,內容涉及的都是較為重要的公務活動。
公函的作用是用於機關之間洽商和聯系工作、詢問問題,用於答複對方的詢問的問題,用於向上級部門請求批淮某一事項,還可用於上級副曲下級處理問題中作指示、通知、補充、更正和介紹等。
公函的使用範圍較廣,凡是不便使用其他文種的公務活動,都可以用函行文,它的行文比較自由,篇幅簡短,簡便靈活。公函的寫作格式與一般書信大致相同,但公函正文前有標題,結束語的寫法也與一般書信的祝願不同,一般宜用“請函複”、“請予以大力協助”、“為盼”“為荷”、“特此函複”、“此複”等詞,署名後還要加蓋公章以證明其效力。 |